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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识组合规范

基础部分

>校徽与中英文校名标准组合(横式)

基础部分—标识组合规范
1.3.1
1.3.1 校徽与中英文校名标准组合(横式)

本制图规范,明确了校徽与中英文校名标准组合(横式)的相对位置、间距及比例关系,须严格按照规范所确立的构图结构、比例尺寸与视觉样式进行绘制及使用,以确保所有视觉元素完整呈现、清晰可辨且形态准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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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需重新制作,必须严格遵循此制图规范,请特别注意有关字体之不可替代性。

>校徽与中英文校名标准组合(居中)

基础部分—标识组合规范
1.3.2
1.3.2 校徽与中英文校名标准组合(居中)

本制图规范,明确了1.3.2校徽与中英文校名标准组合(居中)的相对位置、间距及比例关系,须严格按照规范所确立的构图结构、比例尺寸与视觉样式进行绘制及使用,以确保所有视觉元素完整呈现、清晰可辨且形态准确。

2893A

如需重新制作,必须严格遵循此制图规范,请特别注意有关字体之不可替代性。

>校徽与中英文校名标准组合(竖式)

基础部分—标识组合规范
1.3.3
1.3.3 校徽与中英文校名标准组合(竖式)

本制图规范,明确了校徽与中英文校名标准组合(竖式)的相对位置、间距及比例关系,须严格按照规范所确立的构图结构、比例尺寸与视觉样式进行绘制及使用,以确保所有视觉元素完整呈现、清晰可辨且形态准确。

2893A

如需重新制作,必须严格遵循此制图规范,请特别注意有关字体之不可替代性。

>校徽与英文校名标准组合(横式)

基础部分—标识组合规范
1.3.4
1.3.4 校徽与英文校名标准组合(横式)

本制图规范,明确了校徽与英文校名标准组合(横式)的相对位置、间距及比例关系,须严格按照规范所确立的构图结构、比例尺寸与视觉样式进行绘制及使用,以确保所有视觉元素完整呈现、清晰可辨且形态准确。

2893A

如需重新制作,必须严格遵循此制图规范,请特别注意有关字体之不可替代性。

>校徽与英文校名标准组合(居中)

基础部分—标识组合规范
1.3.5
1.3.5 校徽与英文校名标准组合(居中)

本制图规范,明确了校徽与英文校名标准组合(居中)的相对位置、间距及比例关系,须严格按照规范所确立的构图结构、比例尺寸与视觉样式进行绘制及使用,以确保所有视觉元素完整呈现、清晰可辨且形态准确。

2893A

如需重新制作,必须严格遵循此制图规范,请特别注意有关字体之不可替代性。

>各部门、各单位名称组合规范(横式)

基础部分—标识组合规范
1.3.6
1.3.6 各部门、各单位名称组合规范(横式)

本制图规范,明确了各部门、各单位名称组合规范(横式)的相对位置、间距及比例关系,须严格按照规范所确立的构图结构、比例尺寸与视觉样式进行绘制及使用,以确保所有视觉元素完整呈现、清晰可辨且形态准确。

2893A

如需重新制作,必须严格遵循此制图规范,请特别注意有关字体之不可替代性。

>各部门、各单位名称组合规范(居中)

基础部分—标识组合规范
1.3.7
1.3.7 各部门、各单位名称组合规范(居中)

本制图规范,明确了各部门、各单位名称组合规范(居中)的相对位置、间距及比例关系,须严格按照规范所确立的构图结构、比例尺寸与视觉样式进行绘制及使用,以确保所有视觉元素完整呈现、清晰可辨且形态准确。

2893A

如需重新制作,必须严格遵循此制图规范,请特别注意有关字体之不可替代性。

>校歌

校歌

校歌伴奏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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